董事會運作
麗明營造之最高決策單位為董事會,負責指導經營團隊、審視年度業務計畫執行情形,並針對公司治理、營運發展及永續策略提供監督與建議,確保公司穩健營運並為股東及所有利害關係人創造長期價值。
本公司依據《公司法》、相關法令及公司章程辦理治理事務,並透過股東會機制保障股東依法行使表決權與參與重大決策之權利。相關議案均按規定採逐案表決原則辦理。
董事會每兩個月定期召開一次會議,以確保重大議題之即時討論與決策執行之連續性。2025年度,公司共召開6次董事會,董事平均出席率達100%,展現董事成員對公司治理之高度重視與參與。
董事長對內擔任董事會主席,對外代表公司,負責健全公司治理架構並維持董事會之有效運作;公司章程亦明確規範董事會及經理人於經濟績效、環境保護及社會關懷等面向之主要職責。此外,監察人依法獨立行使監察權,列席董事會但不參與表決,以確保監督機制之公正性與透明度。
董事會組成與多元化
麗明營造訂定《公司治理守則》規範董事會組成原則,確保董事成員具備執行職務所需之專業素養與多元背景,以提升決策品質與治理效能。董事會成員除須具備必要之知識、技能與經驗外,亦綜合考量性別、年齡及專業背景等多元面向,並明定董事會應具備營運判斷、會計與財務分析、經營管理、危機處理、產業知識、國際市場觀、領導能力及決策能力等八項核心能力。此外,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人數不得超過董事會席次三分之一,以確保董事會決策之客觀性與獨立性。
本公司董事會由9名成員組成,其中男性9名、女性0名,並設置2名監察人(男、女各1名),以強化公司監督機制。目前董監事平均年齡為65 歲,成員背景涵蓋多元專業領域,有助於提升董事會整體決策之廣度與深度。
董事選舉採累積投票制,董事長則由董事會成員互選產生,並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。2025年改選後,由吳春山先生續任董事長,並選任8位董事,本屆任期自 2025年7月10日至 2028 年7月9日止,為期三年。


董事會關鍵重大事件溝通
董事會定期針對重大議題進行深度溝通,確保營運決策與公司發展願景一致。2025年,董事會共針對8項重大議題進行討論,內容涵蓋:公司承攬案件進度、營運與財務現況、國內外整體環境與產業趨勢,以及未來營運策略規劃等核心事項,同時,本公司亦將永續發展(ESG)相關議題納入董事會重要議程,包括人權管理、供應商管理、永續目標與績效追蹤,以及永續報告書之審閱。透過將永續指標納入決策考量,不僅強化治理透明度,更進一步提升公司在永續管理上的韌性與執行效能
董事會進修情形
麗明營造雖非上市櫃公司,仍主動參考《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》,將其視為精進董事會運作與治理品質之依據。公司持續關注董事成員之專業職能提升,透過不定期之內外部資訊分享、專題研討與議題交流,協助董事成員掌握營運發展與永續趨勢,作為制定決策之重要依據。
近年來,董事成員依其職責與專業背景,積極參與包含公司治理、永續發展、誠信經營、科技應用及ESG相關議題等專業課程或學術交流,以此深化董事會履行監督與決策之知識基礎。本年度董事會共9位董事參與相關進修多元課程,持續提升董事會於公司治理與永續管理之專業職能。展望未來,公司將持續依據營運需求與治理目標,精進董事進修課程規劃與內容安排,強化董事會於永續治理、風險管理及經營決策等面向之整體監督能量。
董事會績效評估
為落實公司治理並提升本公司董事會功能,建立績效目標以加強董事會運作效率,麗明營造訂定 《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》, 每年定期以問卷方式執行董事會進行自評,包括個別董事成員之自我績效評估,2025年董事會與功能性委員會自評、董事成員自我考核,評估結果皆為滿分,並於每年年底提報董事會。

董事及經理人之薪酬政策
本公司董事會定期評估並審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與薪酬合理性。評估基準除參酌同業薪資水準、個人績效達成度及對公司之實際貢獻外,亦綜合考量公司整體營運表現、產業風險與未來發展趨勢,以給予合理報酬。董事酬勞包含出席會議之交通車馬費,以及依公司規章核發之年度董監酬勞;經理人薪酬則區分為「固定薪資」與「變動薪資」兩部分,變動薪資係依據年度營運成果、財務狀況及個人績效表現核發之績效獎金。
為落實永續經營願景,董事會已將氣候韌性、人才培育及企業社會責任等永續目標之貢獻,納入高階經理人績效評核,藉此引導經營團隊聚焦於長期價值之創造與實踐,確保企業與社會共榮。
利益迴避政策
麗明營造依循《公司章程》訂定《董事會議事規則》,明確規範董事之利益迴避原則。本公司潛在之利益衝突風險主要來自董事於其他企業之任職,為有效控管,除建立完善的利益迴避制度外,亦要求董事成員以高度自律與審慎態度忠實執行職權。
董事若針對會議議案與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具利害關係,應於會議中主動說明其重要內容;如該利害關係有損及公司利益之虞,相關成員應主動迴避該案之討論與表決,且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,以維護決策之公正性與透明度。
麗明營造之最高決策單位為董事會,負責指導經營團隊、審視年度業務計畫執行情形,並針對公司治理、營運發展及永續策略提供監督與建議,確保公司穩健營運並為股東及所有利害關係人創造長期價值。
本公司依據《公司法》、相關法令及公司章程辦理治理事務,並透過股東會機制保障股東依法行使表決權與參與重大決策之權利。相關議案均按規定採逐案表決原則辦理。
董事會每兩個月定期召開一次會議,以確保重大議題之即時討論與決策執行之連續性。2025年度,公司共召開6次董事會,董事平均出席率達100%,展現董事成員對公司治理之高度重視與參與。
董事長對內擔任董事會主席,對外代表公司,負責健全公司治理架構並維持董事會之有效運作;公司章程亦明確規範董事會及經理人於經濟績效、環境保護及社會關懷等面向之主要職責。此外,監察人依法獨立行使監察權,列席董事會但不參與表決,以確保監督機制之公正性與透明度。
董事會組成與多元化
麗明營造訂定《公司治理守則》規範董事會組成原則,確保董事成員具備執行職務所需之專業素養與多元背景,以提升決策品質與治理效能。董事會成員除須具備必要之知識、技能與經驗外,亦綜合考量性別、年齡及專業背景等多元面向,並明定董事會應具備營運判斷、會計與財務分析、經營管理、危機處理、產業知識、國際市場觀、領導能力及決策能力等八項核心能力。此外,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人數不得超過董事會席次三分之一,以確保董事會決策之客觀性與獨立性。
本公司董事會由9名成員組成,其中男性9名、女性0名,並設置2名監察人(男、女各1名),以強化公司監督機制。目前董監事平均年齡為65 歲,成員背景涵蓋多元專業領域,有助於提升董事會整體決策之廣度與深度。
董事選舉採累積投票制,董事長則由董事會成員互選產生,並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。2025年改選後,由吳春山先生續任董事長,並選任8位董事,本屆任期自 2025年7月10日至 2028 年7月9日止,為期三年。


董事會關鍵重大事件溝通
董事會定期針對重大議題進行深度溝通,確保營運決策與公司發展願景一致。2025年,董事會共針對8項重大議題進行討論,內容涵蓋:公司承攬案件進度、營運與財務現況、國內外整體環境與產業趨勢,以及未來營運策略規劃等核心事項,同時,本公司亦將永續發展(ESG)相關議題納入董事會重要議程,包括人權管理、供應商管理、永續目標與績效追蹤,以及永續報告書之審閱。透過將永續指標納入決策考量,不僅強化治理透明度,更進一步提升公司在永續管理上的韌性與執行效能
董事會進修情形
麗明營造雖非上市櫃公司,仍主動參考《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》,將其視為精進董事會運作與治理品質之依據。公司持續關注董事成員之專業職能提升,透過不定期之內外部資訊分享、專題研討與議題交流,協助董事成員掌握營運發展與永續趨勢,作為制定決策之重要依據。
近年來,董事成員依其職責與專業背景,積極參與包含公司治理、永續發展、誠信經營、科技應用及ESG相關議題等專業課程或學術交流,以此深化董事會履行監督與決策之知識基礎。本年度董事會共9位董事參與相關進修多元課程,持續提升董事會於公司治理與永續管理之專業職能。展望未來,公司將持續依據營運需求與治理目標,精進董事進修課程規劃與內容安排,強化董事會於永續治理、風險管理及經營決策等面向之整體監督能量。
董事會績效評估
為落實公司治理並提升本公司董事會功能,建立績效目標以加強董事會運作效率,麗明營造訂定 《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》, 每年定期以問卷方式執行董事會進行自評,包括個別董事成員之自我績效評估,2025年董事會與功能性委員會自評、董事成員自我考核,評估結果皆為滿分,並於每年年底提報董事會。

董事及經理人之薪酬政策
本公司董事會定期評估並審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與薪酬合理性。評估基準除參酌同業薪資水準、個人績效達成度及對公司之實際貢獻外,亦綜合考量公司整體營運表現、產業風險與未來發展趨勢,以給予合理報酬。董事酬勞包含出席會議之交通車馬費,以及依公司規章核發之年度董監酬勞;經理人薪酬則區分為「固定薪資」與「變動薪資」兩部分,變動薪資係依據年度營運成果、財務狀況及個人績效表現核發之績效獎金。
為落實永續經營願景,董事會已將氣候韌性、人才培育及企業社會責任等永續目標之貢獻,納入高階經理人績效評核,藉此引導經營團隊聚焦於長期價值之創造與實踐,確保企業與社會共榮。
利益迴避政策
麗明營造依循《公司章程》訂定《董事會議事規則》,明確規範董事之利益迴避原則。本公司潛在之利益衝突風險主要來自董事於其他企業之任職,為有效控管,除建立完善的利益迴避制度外,亦要求董事成員以高度自律與審慎態度忠實執行職權。
董事若針對會議議案與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具利害關係,應於會議中主動說明其重要內容;如該利害關係有損及公司利益之虞,相關成員應主動迴避該案之討論與表決,且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,以維護決策之公正性與透明度。